(一)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;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;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。
(二)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。
(三)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,外汇市场,黄金市场。
(四)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,维护国家金融稳定。
(五)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;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;实施外汇管理;持有,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。
(六)发行人民币,管理人民币流通。
(七)经理国库。
(八)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,维护支付,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。
(九)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,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。
(十)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,指导,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,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。
(十一)管理信贷征信业,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。
(十二)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,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。
(十三)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。
(十四)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行 长: 赵忠臣
副 行 长: 范永强
纪检组长: 杨秀峰
中国人民银行绥芬河市支行内部设置办公室,外汇部,管理部、营业部等四个部室。
投诉和信访电话:0453-3938318
改革开放为绥芬河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无限商机,也推动了绥芬河市的金融业的空前发展。到目前为止,绥芬河市的金融业已经发展成为由人民银行、银行保险业监管办事处、工商银行、农业银行、中国银行、建设银行、农业发展银行、农商行、邮储银行、龙江银行、哈尔滨银行、广发银行、中保财险公司、中保寿险公司、太平洋保险公司、证券公司等组成的庞大的金融体系,机构总数达到31个,金融从业人员达 700余人。截止到 2018 年 末。全市各项存款高达125.5亿元,较年初增长9。7亿元 ;各项贷款余额58.3亿元,较年初下降 2.2亿元。
序号 | 行政职权事项 | 种类 | 依据 |
1 |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,付汇审批 | 行政许可 | 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 |
2 |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开立,变更及关闭审批 | 行政许可 | 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 |
3 | 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办因私售汇业务准入,退出(已删除) | 行政许可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 |
4 |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,变更或注销审批 | 行政许可 | 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 |
5 |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或变更单位名称 | 行政许可 | 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 |
6 |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| 行政许可 |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|
7 | 贷款卡发放核准 | 行政许可 |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管理办法 |